侵害人格权案例(侵害人格权构成要件)
1、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协助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
2、某报社记者侵犯他人名誉权 原告佟某被告某报社2006年7月8日被告的记者夏某发布的独家解密凯恩技术泄密案一文中称“遂昌县公安局专案组4人携带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信于2005年3月15日第一次前往山东郯城,试图。
3、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传播债务人照片和张贴告示的行为,存在侮辱或者诽谤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